江蘇哈工智能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簽署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2020-4-2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簽訂的《合作框架協議》屬于框架性協議,協議中相關約定能否付諸實施尚存不確定性,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公司將在具體業務合作事宜明確后簽訂具體業務協議,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一、協議的基本情況
1、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近日,江蘇哈工智能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哈工智能”)與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眾汽車”)簽署了合作框架協議,擬在產品、商務、投融資、商業信息資源領域展開全方面的合作,共同開拓新能源汽車市場。
2、協議對方的基本情況
合眾汽車成立于2014年10月,總部位于浙江桐鄉,是一家以創新技術研發、智能化生產制造與全渠道銷售服務為基礎,以客戶為中心,集先進性硬件產品、人性化軟件服務于一體的創新型新能源汽車科技公司。合眾汽車大股東為南寧民生新能源產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有合眾汽車35.65%股權,其執行事務合伙人為民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生基金平臺”)。
合眾汽車與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或利益安排。
3、協議的審議決策程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已按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內部審批程序。
二、協議的主要內容
1、甲方: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乙方:江蘇哈工智能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整體原則
合眾汽車將哈工智能作為汽車智能工廠生產線設備的優選合作伙伴,哈工智能積極配合合眾汽車的智能工廠建設,向合眾汽車提供具有競爭力的汽車生產線設備產品及優質的服務保障;雙方擬在產品、商務、投融資、商業信息資源領域展開全方面的合作,共同開拓新能源汽車市場。雙方同意本協議作為構建雙方合作框架的指導性協議,后續具體項目及具體合作事項,以雙方簽訂的具體協議為準。
3、產品合作領域
為充分發揮雙方在各自領域的市場和技術優勢,雙方約定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產品領域展開全方位深度合作:
(1)汽車產線工業機器人應用合作;
(2)汽車焊裝產線設計與應用合作;
(3)汽車焊裝設備改造合作;
(4)工業機器人回收應用合作。
4、商務合作
(1)甲方將乙方作為汽車生產線工業機器人的優選合作伙伴。
(2)同等市場條件下,同類產品乙方提供給甲方最具有競爭力的價格和優質售后服務,根據其他客戶的價格及時調整、更新;
(3)對于乙方領先的工業機器人產品,同等市場條件下,優先應用于甲方的智能工廠建設中;
(4)乙方充分保障甲方產品供貨并提供最優售后服務保障。
5、投融資合作
合眾汽車與哈工智能利用民生基金平臺的優勢資源,開展投融資業務方面的合作,以共同提高雙方在資本市場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6、商業信息資源合作
合作期限內,雙方應分享行業領域內的商業資源信息,相互介紹商業合作機會,相互提供產品信息和市場信息,加強日常交流與聯系,充分發揮各自資源優勢。在一方與第三方客戶溝通洽談、項目合作等方面,為另一方提供各類資源便利和方便條件。
7、建立協作溝通機制
雙方同意并確認,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30天內,就以上合作內容的開展各自成立專項工作小組,雙方專項工作小組應定期召開會議,以便于具體合作業務的溝通協調及合作事宜的推動落實。
8、知識產權及保密
雙方相互尊重對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將合作過程中所獲得的保密信息和有關本協議的簽訂及履行的任何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于與本協議無關的其他目的。且雙方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或媒介對本協議的簽訂或內容進行任何形式的披露或宣傳。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解除。如雙方已簽訂《保密協議》,則保密條款的不同約定以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為準。
9、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協議有效期5年。協議存續期間,經雙方確認,可簽署相關補充文件;協議期滿,本協議自動終止,但經過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可對協議進行修改和效力順延。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合眾汽車成立于2014年10月,總部位于浙江桐鄉,是一家以創新技術研發、智能化生產制造與全渠道銷售服務為基礎,以客戶為中心,集先進性硬件產品、人性化軟件服務于一體的創新型新能源汽車科技公司。哈工智能作為一家聚焦于高端智能裝備制造和人工智能機器人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業務涵蓋高端智能裝備制造、工業機器人本體的制造和銷售、工業機器人一站式服務平臺板塊。哈工智能將依托AI、5G等技術,從AI工業輔助設計、智能制造、AI智能檢驗/檢測三大領域助力中國制造業企業實現工業智能化,助推《中國制造2025》戰略的實施及工業4.0的實現。
通過與合眾汽車的合作,有助于公司工業機器人本體在汽車行業的應用及銷售,有助于擴展公司白車身焊裝生產線下游客戶領域,強化公司在工業機器人汽車制造行業應用領域特別是新能源汽車制造應用領域的技術龍頭地位,依托合眾汽車的行業影響力資源,擴大公司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市場份額,與合作伙伴實現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共同提升可持續發展和創新能力,構建強大的市場競爭力,對公司發展將產生積極影響,符合公司長遠發展規劃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四、風險提示
本協議屬戰略合作協議,具體合作項目及內容還需簽訂后續協議。協議的具體實施和進度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對未來的具體業務合作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其他相關說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協議情況
(1)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上刊登了《關于公司與江陰臨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哈工大機器人集團有限公司簽署合作框架協議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關合作事宜正常開展中,公司將持續密切關注合作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公司分別于2018年6月20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7日、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8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上刊登了《關于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62)、《關于與現代重工戰略合作協議的進展情況暨簽署投資意向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97),《關于對外投資設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37),《關于對外投資設立控股子公司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05),《關于對外投資設立控股子公司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15),《關于對外投資設立控股子公司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關合作事宜正常開展中,公司將持續密切關注合作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上刊登了《關于與海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關合作事宜正常開展中,公司將持續密切關注合作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上刊登了《關于與上海計算機軟件技術開發中心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關合作事宜正常開展中,公司將持續密切關注合作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本框架協議簽訂前三個月內,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未發生變動。未來三個月內,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股份減持的計劃。
六、備查文件
公司與合眾汽車簽署的《合作框架協議》。
特此公告。
江蘇哈工智能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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